烟花爆竹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
- ·烟花爆竹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在特殊困难情况下,允许在防护土堤底部距建筑物地面标高1.0m范围内填筑块状材料。 11-22
- ·烟花爆竹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机动车不应直接进入1.1级和1.3级建筑物内,装卸作业宜在建筑物门前不小于2.5m以外处进行。 11-22
- ·烟花爆竹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预防事故的根本在于认识危险,进行危险性预测、预防和调节。 11-22
- ·烟花爆竹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危险品生产区和危险品总仓库区围墙应为空斗墙。 11-22
- ·烟花爆竹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烟花爆竹的储存应通风、防潮、防雷、无火险、无电源、门外开启。 11-22
- ·烟花爆竹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法》关于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义务主要有四项:即遵章守规,服从管理;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接受培训,掌握安全生产技能;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报告。 11-22
- ·烟花爆竹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在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中,《安全生产法》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是最高的。 11-22
- ·烟花爆竹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人身安全第一是《安全生产法》的基本原则之一。 11-22
- ·烟花爆竹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库房(仓库)内半成品与未成箱成品堆垛的高度不应超过1.0m。 11-22
- ·烟花爆竹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可以在干燥散热场所检测药物。 11-22
- ·烟花爆竹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1.1级建筑物为建筑物内的危险品在制造、储存、运输中具有整体爆炸危险或有迸射危险。 11-22
- ·烟花爆竹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运输通道和运输隧道应满足运输要求,并应使其防护土堤的无防护作用区为最小。 11-22
- ·烟花爆竹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的应急管理是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一项重要内容。 11-22
- ·烟花爆竹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烟火药原材料粉碎时应保持通风并防止粉尘浓度过高。 11-22
- ·烟花爆竹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企业要经常性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并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四到位”。 11-22
- ·烟花爆竹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监测预报是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前提。 11-22
- ·烟花爆竹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灭火人员看到或听到撤退信号后,应迅速撒至安全地带,来不及撤退时,应就地卧倒。 11-22
- ·烟花爆竹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购销合同的管理实行专人管理登记造册,合同执行结束不须详情报告企业负责人。 11-22
- ·烟花爆竹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烟花爆竹生产项目应根据所生产的产品种类、生产工艺特性、生产能力、危险程度进行分区规划。 11-22
- ·烟花爆竹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禁止在城市市区布设烟花爆竹批发场所。 11-22